《南阳晚报》私扣对方宝马 法院依法追回

发布时间:2017-07-10 09:06:55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华德献)因为别人借了自己的钱不还,就把对方的一辆7系宝马车私自扣了下来。昨天,记者从宛城区法院获悉,债务纠纷要走法律途径,私扣他人车辆属违法行为,目前该院已将宝马车执行给了申请人。

    刘某2013年向田某借款70万元。2016年7月份,田某以刘某未按时还款为由,将其所有的一辆7系宝马轿车扣押。后经双方协商,刘某先偿还20万元,其余借款双方达成还款计划。但是,田某并没有归还轿车。刘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田某返还被扣车辆。田某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被驳回。刘某随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6月30日,宛城法院在集中执行行动中,找到了田某扣押的这辆车。因该车停放时间过长,执行干警把车辆开到修车店整修后开回法院,并通知了车主来取。

文章出处:7月10日《南阳晚报》第W7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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