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车载法庭裁判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11 09:07:53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讯员 范小婵 王晶雅

    近日,西峡县双龙镇宝玉河村一养殖场院内热闹非凡,原来,西峡县法院巡回法庭正在这里开庭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简单而庄严的“车载法庭”,吸引了大量村民到场旁听。

    18年前,原告李某在自己的经济林地种植山茱萸树和漆树,被告张某在该区域附近养猪,其散养的猪将李某种植的山茱萸树及漆树啃死,双方因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而闹上公堂。

    案件承办法官姬海朝考虑到该辖区内同类案件频发,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把庭审设在了案发地,同时,他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从“家事邻里纠纷专业陪审库”中随机抽选了两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村干部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此案。这样既可以更有效地审结案件,也可以让群众与庭审“零距离”接触,同时让更多邻里乡亲了解到一些司空见惯不起眼的小事也可能触犯到法律,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两名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找出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看到双方当事人言语吞吐间还顾及邻里情,审判长征询:“愿意调解吗?”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调解。

    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两名陪审员根据案件症结所在,从法律和情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劝导,一方面让被告认识到支付赔偿金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一方面结合鉴定部门出具的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法律条例告知原告法律认可的赔偿范围,劝导双方顾及邻里情面,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万元,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下图为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张罡 摄

文章出处:7月11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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