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半夜挖洞偷牲畜 作案23起被判刑5年

发布时间:2017-07-11 09:23:37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内乡县的张某刑满释放后,再次伙同他人,采取掏墙挖洞入室的方法,大肆盗窃牲畜,被内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某与刘某(已判刑)预谋后,一到深夜,两人就携带撬杠、手电筒、剪子等,在该县瓦亭镇、邓州市陶营乡等十余地,采取掏墙挖洞入室的方式,盗窃农户圈养的牲畜。两人先后作案23起,其中盗窃山羊68只、牛6头,涉案金额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被网上追逃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文章出处:7月11日《南阳晚报》第W5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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