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伐谋,破其心防

——南召县法院执行心理学运用实例

  发布时间:2017-07-11 09:32:09


    强制性是执行工作的主要特性,查封、冻结、扣押、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是开展执行工作的有效手段。但强制性措施涉及对公民财产或人身自由的限制,均需要严格的审批、实施程序,故并不是最高效方式。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余承品同志在实务中总结出“执行心理学”,并以其指导执行工作,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下面是南召法院近两年来运用执行心理学的几个典型案例。

    一、推垮协助义务人的特权思想

    协助义务单位往往掌控着公共资源,比较强势。他们接到人民法院的协助通知后,往往不愿履行义务,有变相推诿的,有找借口明确表示不予协助的,更有一些单位公然对抗,转移处置已被法院查控的财产。之所以如此,与这些操控公共资源的单位及个别领导习惯强势思想分不开。

    2015年12月15日,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将原由邓州市法院执行的王某与张某林、张某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令南召法院异地执行。原因是掌控被执行人财产的邓州市某局拒不协助,致使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局的上千万元保证金无法扣划。该局地位重要,

    掌控着包括当地法院在内众多机关的经费调配权力,让当地法院拿捏不得。

    接案后,南召法院执行局慎重研究,认为执行重点是打消协助义务人的特权思想,令其履行协助义务,但同时需考虑到当地法院今后工作中仍要依赖该单位,故应注重工作方法、控制舆论,尽可能减少执行工作引发的各项影响。

    2016年1月19日,执行小组赴该局送达法律文书,被拒收。1月25日,执行小组在余局长带领下,再赴该局开展执行,又遭拒。该局办公室负责人面对执行人员大声咆哮,拒收文书,拒绝透露自己的名字,对法官要了解的事项一问三不知,甚至抢夺司法记录仪。直到带队的执行局领导质问他:“为何未按南阳市委‘三亮三评’转变工作作风活动的要求,亮姓名、亮工作职责、亮工作承诺”时,这位负责人才勉强接收文书,但仍然拒绝签字。

    南召法院送达的文书中有一份“关于王某与张某林一案的执行方案”。该方案具体载明:第一步,送达法律手续,如果拒收,留置送达。第二步,如在指定期限内不予协助,对某局处100万元的罚款,并公开处罚原因。第三步,如罚款后仍不协助,拘留直接责任人、主管副局长,对其个人也处以10万元以内罚款。第四步,如仍不协助,直接从某局的账户中连案款和罚款一起扣划。方案同时载明,对执行全程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必要时向纪委移送并建议追责。

    方案送达的次日,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致电南召法院,称局领

    导经过研究,认为应当协助,并于当天下午即把570万元的执行款转账至南召法院。该办公室人员在电话中也再三为自己先前的行为致歉,请求不要公开录音录像。

    二、打消被执行人的拖延幻想

    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总是存在侥幸心理,不拖到最后一分钟不“投降”。

    2017年1月10日,南阳中级法院裁定将社旗县法院执行的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屠某、马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南召法院执行,原因是,被执行人马某曾任社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其儿子一个在当地政法部门工作,另一个在南阳市某行政单位工作,致该案立案后长达4年难有进展。两个被执行人都是年过70岁的老人,称得上是“老老赖”。

    收案后,南召法院执行局首先耐心做两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初次会见时,对他们客气周到,给足面子,希望感化他们自觉履行。但二人铁了心,法官的苦口婆心没有用。

    于是,南召法院告知他们,民事诉讼法对司法拘留无年龄上限,对其拘留没有法律障碍,打消他们倚老卖老的侥幸心理。并当即对二人拍照,制作失信人公告,拟在社旗公示。到此,他们才消除侥幸心理,迅速履行。该案从接受指定到办结仅用37天。

    该案启示在于攻心为上,打破被执行人不切实际幻想,消除拖延心理,才能迫其就范。

    三、瓦解“老赖”们的同盟及攀比心理

    多数借贷类案件既有主债务人,还有多名担保人。进入执行后,这些“老赖”们有建立同盟共同规避执行的;有互相推责,竭力为自己开脱的;有指责执行人员选择执行,厚此薄彼的;有声称主债务人不受惩罚自己决不担责的。这种情况下,执行工作的核心在于瓦解他们的同盟或攀比心理,比其功于一役。

    2017年5月8日,南阳市中级法院裁定将方城县法院立案的刘保安与唐某、陈某、张某、潘某等债务纠纷一案,指定南召县法院执行。该案四名担保人中,有一人系某县政法委领导,两人是某县公安局干警。被执行人口头大谈“既然担保就该执行判决”,但无一人主动履行,致使执行工作搁浅。

    南召法院接到指定裁定后,首先分析该案三个特点:一是被执行人身份特殊,那位政法委领导曾任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二是主债务人经商亏赔,履行能力差。三是执行标的额近300万元,数额较大,各被执行人互相推责,不愿主动偿还。想要顺利执结此案,必须政策讲透,压力给够,瓦解同盟心态,令其各找出路,共同担责。于是执行小组在局长带领下,向他们一一送达《财产报告令》、《执行通知书》、《拒不执行法律后果告知书》、《执行工作方案》等法律文书,全面宣讲法律,讲明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以及下步执行小组开展强制执行的方法步骤。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数名被执行人一个月内共同筹款,履行完毕。此案从一开始的共同软抗,互相攀比,拒不执行,到后来的各找出路,积极履行,不能不说是执行艺术起了作用。

    四、触动老赖们的危机心理和虚荣心态

    有些被执行人一边赖账,一边还装腔作势,做出光鲜样子。对于这类“老赖”,必须触及他的虚荣心和危机感才能奏效。

    今年3月20日,南召法院受理了郑立猛、周平先与河南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对河北某干休所原所长田某享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执行局长带领干警前往河北省会见田某。联系后,田某拒绝在家里或单位会见,称自己是正师级干部,即将退休,不愿有负面影响。会面后,田某对偿还欠款一事只字不提,他把办案人员引到旅馆后,玩起躲猫猫。执行人员电话中告知田某,如不出面协商还款事宜,将去其单位展开调查。这一招触动了田某的危机感和虚荣心,迫其出面协商,承诺25天内清偿200万元。

    执行工作始终伴随着强制性,但强制性必须施加于心,才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心服、心怕、心惊才说明“老赖”们受到震动,生效的裁判文书才能得到自觉履行。因此,执行法官必须研究执行心理学,使“老赖”不能赖、不敢赖、不愿赖。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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