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0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接到洛阳市偃师县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请求,请求协助扣押一辆车牌号为豫RL1XXX的宇通大巴车。
南阳中院执行局长丁建民亲自部署,迅速抽调执行干警和法警共9人协助偃师县法院执行。经系统查询得知,该车辆现为南阳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通勤车,每天下午六点四十分左右出现在南阳油田。获悉这一重要信息后,两地干警经过紧急磋商,决定采用守株待兔的方式,在通勤车必经道路上布控。下午六点五十分,该车辆准时出现在南阳油田高速收费站。南阳中院干警一马当先,上前截停目标车辆,并配合偃师县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扣押。至此,南阳、偃师两地法院联合执行作战任务圆满结束。
偃师县法院的同仁们对南阳中院的全力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希望今后在执行工作中两地加强合作,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