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绑匪绑仇人 谁料反被绑匪绑

  发布时间:2009-10-30 08:57:52


掏钱请来一帮人欲绑架自己的仇人,没料到绑匪倒戈相向,反倒绑架了“雇主”。1028日,河南省唐河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奇的绑架案,“雇主”和五名绑匪分别被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1年,谢莲曾因包庇他人犯罪被人举报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66月刑满释放。谢莲出狱后对举报自己的人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便将此事告知了与她同在一个监狱服刑的山东人张满,让张满找人帮忙。张满便联系了刑满释放人员张强。2009228,张强又纠集了潘雷、李双等四人从郑州来到唐河,住在电业局招待所。当晚6时许,谢莲来到招待所与张强等人商量绑架某信用社主任的具体细节。晚饭后,谢莲又带张强到某信用社主任家附近进行踩点。当晚,当张强踩点后回到招待所与潘雷等人商议时,潘雷等人均表示风险太大不愿干,但几人又觉得出来一趟不弄点钱花太亏了。一番商议之后,张强、潘雷等人决定把谢莲绑架走,向其敲诈10万元。随后,张强联系了出租车,潘雷等人购买了水果刀、透明胶布等,伺机作案。

317时许,当谢莲再次来到招待所与张强等人商量绑架事宜时,张强等人以让谢莲领认回郑州的高速路路口为由将谢骗上车,尔后将其绑架。当晚,张强等人将谢莲绑架至焦作市山阳区周庄村一观山旅社,让谢给其家人联系汇款10万元。谢在给其丈夫打电话让其汇款时,暗示自己已被绑架。328时许,谢莲的丈夫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7时许,潘雷、李双等三人在观山旅社被焦作市公安机关抓获。不久,张强等二人也悉数落网。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强受被告人谢莲的约合,伙同被告人潘雷、李双等人,在欲对他人实施绑架未果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告人谢莲实施了绑架,并向其勒索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强、潘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张强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双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谢莲为实施绑架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可从轻处罚;但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潘雷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绑架(预备)罪判处被告人谢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其余三人也分获四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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