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协助划拨被执行人存款义务的南阳某金融机构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并对该金融机构罚款50万元。
社旗法院在执行河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南阳某金融机构处开设有账户且有资金。2017年7月7日下午,社旗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往该金融机构办理扣划业务,在出示工作证件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在长达三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内,该金融机构既不协助办理划拨业务,也不出具书面的不予协助的理由,该金融机构大堂经理向主管负责人汇报后,该金融机构仍不予配合,经执行人员多次释法明理,该金融机构仍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该项执行工作受阻。
鉴于该金融机构拒不协助履行法律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社旗法院于7月12日向该金融机构下达了处罚决定,以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为由对该金融机构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并对该金融机构罚款50万元。当日该金融机构负责人被拘传至社旗法院,在做完询问笔录后,该负责人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对拒不协助法院扣划存款的行为表示歉意,并写下了悔过书,希望暂缓司法拘留,以便协调缴纳罚款事宜。考虑到缴纳罚款需要该金融机构负责人协调,社旗法院决定暂缓对该负责人实施司法拘留。当天,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社旗法院划拨了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罚款也在积极筹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