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进门不登记 还把人打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7-07-14 09:34:10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特约记者 丁清凌)到公司找人,却不愿意登记签名,男子与公司保安发生争执,并将保安面部打伤。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

    2015年8月27日7时50分,王某到中州路与百里奚路交叉口某医药公司找该公司负责人时,被保安李某拦着,要求先登记姓名。王某不愿意登记,双方发生矛盾,后王某将李某面部打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2016年11月5日,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王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7月14日《南都晨报》第C5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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