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谢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要不是你们不远千里去执行,孩子的赔偿费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呢!”2017年7月16日,河南省新野县一在校眼睛受伤致残的小学生母亲拿到执行款后,对新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着感激的话。
该案原告乔某与被告冯某均系某小学学生。2016年3月21日中午,原告乔某在教室外的窗户边站立时,被被告冯某扔出窗户的铁片击伤左眼,原告随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眼角巩膜穿通伤;2、左眼虹膜嵌顿;3、左眼外伤性白内障,于2016年4月21日出院,支出医疗费14208.05元。2016年8月12日,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后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乔某的母亲遂将学校、某保险公司、冯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该案经审理后乔某获得胜诉,除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份额外,被告冯某及其父母被判决赔偿54008元。
案件在判决生效后,冯某的父母并未按照判决主动履行义务,乔某母亲遂申请新野法院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新野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并未查到相关财产,冯某的父母也一直在外打工,长期不露面。后在打听到冯某父母在广东东莞某地打工,执行法官们想到即然被执行人在外打工,就应该有工资账户。又考虑到申请人这么小年纪的身心痛苦及家庭困难,执行法官决定赶赴广东东莞,并最终在当地某地方银行查到冯某母亲的工资账户,然后依法予以划拨,该案遂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