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王萨娜)日前,西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连夜赶到内乡县,在被执行人李某的工地将其控制。
2013年8月,陈某将手下工程转包给被执行人李某并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因安全设施不到位发生事故,陈某把李某告上法庭,西峡县人民法院判决要求李某赔偿原告255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躲避不见,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多次对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执行干警连夜赶到内乡县追踪李某活动规律,于当日6时在李某工作的工地将其控制。
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告诉李某,如果不履行义务,将会被拘留甚至会因为拒执罪承担刑事责任。李某这才慌了神,拿出手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微信红包和余额内的钱全部转给执行干警,剩余尾款李某联系朋友驱车赶到工地,当场还清所有被执行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