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次调解之后

  发布时间:2009-11-02 09:02:11


近日,经过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22次调解,被告当即支付了原告的赔偿款,平静地说:“该给人家的钱给了,我们这下心里踏实了。”原告家属感激地说:“还是法官想得周到,真是感谢啊!我们不用再跑来跑去的,娃子也有救了。”至此,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年仅18岁的唐某受雇于魏某、张某夫妻二人。一天,唐某在为雇主扒旧房屋时,不慎被倒塌的围墙砸伤,治疗花费4万余元,并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在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后,再也找不到了。无奈,唐某诉至法院,要求雇主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该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通知被告到庭进行调解,令法官没想到的是,同样是稚气未脱的雇主夫妻,卧病在床多年的父亲刚刚去世,已欠下几万元外债,东拼西凑开起的小型加工门店,生意残淡,给原告垫付的医疗费也是从左邻右舍东拼西凑借来的。看到这样的情景,办案法官很是头疼:雇员躺在病床急需费用治疗,雇主一贫如洗,生硬判决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庭前的三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正式开庭前一天,法官忽然得知被告已经变卖了家产、关门歇业了。考虑到被告极有可能是玩失踪,案件即使判了,必将难以执行,审判长文渠法庭庭长海洪泽当机立断,一定要想尽办法找到被告。可是,到哪里找被告呢?办案法官多方打听,最后通过熟人找到了雇主的叔父魏某某,给其摆事实、说情理、讲道理。最终,魏某某告诉法官被告在张某娘家,准备外出务工。办案法官马不停蹄,一刻也不耽误,立即驱车赶往二十余公里外的张某娘家。法官的真诚和耐心终于打动了张某的父亲。在张某父亲的劝说下,已买好车票准备外出的被告终于同意与法官见面。办案法官因势利导,给被告讲明若双方达成和解,不但能让原告做一些让步,更利于解除被告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办案法官也多次给原告做工作,在体谅被告实际情况的前提下,作适当让步,不但减少了判决以后执行难的麻烦,而且有利于对原告的治疗费用的及时解决。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在合议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已垫付的1.5万元外,被告再赔偿原告2.75万元,并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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