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为死亡赔偿款 儿媳状告公婆

发布时间:2017-07-19 15:27:16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 亮 邵 明)丈夫因交通事故死亡,家人获赔43万元,但其妻子、女儿始终没见到赔偿款。近日,唐河县法院就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赔偿款256000元。

    2016年,张某开车因疲劳驾驶与陈某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其死亡。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陈某妻女及其父母共43万元,除去已支付的3万,剩余40万暂存于陈父的账户。赔偿款打入其账户两天后,陈父却背着儿媳和孙女将赔偿金转入他人账户。儿媳在多次要求分割赔偿金未果后,将公婆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关于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需结合共有人与死者生前生活的亲疏程度、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等进行综合考虑。本案中,除去丧葬支付的3万元,剩余40万元,应依法进行分割。

文章出处:7月19日《南阳晚报》第W5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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