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关门躲避执行,法官搭梯进院

发布时间:2017-07-20 18:02:06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王冠杰)南阳市宛城区的黄某在苗某某的机械厂干活期间,不慎受伤,造成六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双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苗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苗某某在赔偿2万元后,剩余赔偿款迟迟未履行。黄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月12日早上,执行干警赶到苗某某的机械厂门口,还未下车时,一名男子看到警车就飞快地跑进大门里,并慌忙上锁。执行干警在叫不开门的情况下,果断搭梯子越墙进院。

    打开大门后,执行干警对落锁的男子批评教育,另几名干警则直奔厂房内搜查。在厂房的角落内找到了藏起来的被执行人苗某某并将其依法带回。

    在拘留所,执行法官对苗某某进行说服教育,并告诉他拒执将会被拘留判刑。苗某某端正了态度,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将苗某某带回法院。

    苗某某配合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并写下了悔过书。该院根据苗某某到案后的态度及悔过表现,依法减轻惩戒,只对苗某某决定罚款1万元,解除了对其拘留的决定。

文章出处:7月20日《河南法制报》第08版:法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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