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趁学校放假之机在学校院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被告人马军、张林,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今年30岁的被告人马军和34岁的被告人张林均是方城县杨楼乡农民。
2007年8月18日,被告人马军、张林伙同赵小平(另案处理)预谋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将赌场设在方城县杨楼乡某村小学内,平均每天组织7、8个人参赌,用扑克牌推饼的方法进行赌博,平均每天从中抽头渔利2000余元。至2007年8月24日上午在赌博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案发后马军、张林等人主动将非法所得赃款上缴方城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将脏款上缴县财政。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军、张林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马军、张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上缴非法所得赃款,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到案后的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