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小事起争执 一脚踹出四年刑

发布时间:2017-07-21 15:50:39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丁清凌)同在南阳监狱服刑改造的安某和张某,因言语不和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拳打脚踢。7月19日,卧龙区法院到南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安某有期徒刑四年。

    安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邓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刑期从2013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7月22日止。现在南阳市监狱服刑,住监区12号监舍。今年5月11日晚上7时25分,安某和9号监舍张某发生冲突,安某用手扇张某脸部,并用脚踹其腹部,造成其腹内回肠破裂。经鉴定,张某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安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民事赔偿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7月21日《南阳晚报》第W7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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