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徐玉群)7月15日下午,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接待了一对拿着书包的夫妻,书包里装着35万元现金,称是给其弟弟王某交的执行款,希望交了执行款后,能把弟弟从看守所放出来。
2016年1月份,王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行驶时撞上临时停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王某车辆副驾驶的李某受伤后救治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王某支付给被害人家属2万元。法院一审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37万余元。王某不服,上诉后被南阳市中级院驳回。
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执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查明,王某名下一处房产和车辆均已作价出售。6月8日,该院“夏季雷霆”行动中,王某被带回法院,因拒不执行两次被司法拘留。拘留期间,王某依然拒不执行。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控告未果,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依法受理后,7月6日决定逮捕王某,一看法院要动真格,王某及其家人立刻怕了,联系执行干警说愿意履行执行义务,只求不再被判刑。
7月15日下午,王某的姐姐、姐夫用书包装来35万元现金,执行干警通知了申请人,当场清点后交给申请人。因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全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案件终结执行,并同意撤回刑事自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