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李东红)男女双方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证,女方生育一个女孩,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日前,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男方所需支付的抚养费与女方所需返还的彩礼钱互相抵消,女方同意男方每周探视并接回家住,双方达成和解。
■同居未登记 琐事引纠纷
2014年10月,申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申某给付王某10余万元彩礼钱。同年12月11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后王某怀孕回娘家居住。2016年2月,王某生下一个女孩。因王某不让申某及其家人探望孩子,申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6万元彩礼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返还申某4万元彩礼钱,申某返还王某嫁妆;鉴于孩子尚在哺乳期内,由王某抚养,申某每月支付260元抚养费。
■干警算账 化解双方心结
申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原判,改判王某返还申某5万元彩礼钱,申某每月支付孩子400元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申某和王某,并积极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王某不愿配合执行,并对法官说出自己的担心:“我把彩礼还给他们以后,要是他们不给抚养费咋办?”
随后,执行干警将申某的父母请到法院,并给他们算了一笔账:“抚养费1年需要4800元,孩子今年才1岁多,10年就得4.8万元,给到18岁远远不止5万元。再说了,不管孩子姓啥,都是你们的亲孙女,就算看在孩子的面儿上,也该让让步。”看到执行干警为自己说话,王某表示嫁妆也不要了,并同意让申某的父母看望孙女,每月可以接回家住两天。申某一家最终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法,并当场撤回了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