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郑娜 徐建淮)为了给店庆促销做广告,唐河县一金店店主吴某和同伴杨某连续3天用伪基站设备向公众发送促销信息,造成10余万人次手机用户通信中断。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以两名被告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处以刑罚。
■为搞促销 店主利用伪基站群发信息
36岁的吴某在唐河县经营一家金店首饰行。2016年10月底,吴某的金店店庆搞促销,便让店员杨某将之前购买的伪基站拿出来使用。10月26日开始,杨某在唐河县内连续3天使用伪基站向手机用户发送金店促销短信。
10月28日早上,杨某在唐河县妇幼保健院路段操作发送广告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专业机关评估,10月28日当日,涉案伪基站发送信息105598条,造成105598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8秒钟以上10分钟以下。同一天,吴某、杨某被唐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伪基站设备被予以没收。
■一天之内 10余万手机用户通信中断
“我根本不知道使用伪基站是犯罪,我发的都是金店的促销信息,我以为只要不发诈骗短信就没什么问题。”庭审中,吴某辩解称,他购买伪基站只是为了节约广告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若造成2000以上不满1万用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或者1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1小时的,就构成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根据庭前供述、现场查获照片、短信截图、无线电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均证实吴某、杨某两人非法使用伪基站共发射信息105598条,造成105598个手机用户通信中断8秒钟以上10分钟以下,已构成干扰公共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吴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