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起纠纷 执行干警“算账”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7-27 19:14:20


    解除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为返还彩礼对簿公堂,因女方怀孕生子,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5万元,男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直至孩子18岁。因女方不愿返还彩礼,男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日前,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互让一步,抚养费与彩礼互相抵消,女方同意男方每周探视孩子并接回家住,双方达成和解。

    2014年10月份,申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按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王某在怀孕后回娘家居住,2016年2月生育一个女孩。因王某不让申某及家人探望孩子,双方实质上已解除同居关系,申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彩礼6万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王某返还申某彩礼4万元,申某返还王某嫁妆,鉴于孩子尚在哺乳期内,由母亲抚养,申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260元。

    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王某返还申某彩礼5万元,孩子的抚养费申某每月负担400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申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找申某和王某了解情况,并积极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王某不愿配合执行,并对法官说出自己的担心:“我把彩礼还给他们以后,要是他们不给抚养费我咋办。” 王某情愿不要抚养费,也不返还彩礼,二者互相抵消,但申某一家并不同意。执行干警将作为申请人申某代理人的申某父母也请到法院劝说,并给他们算了一笔账:“抚养费一年4800元,孩子今年才一岁多,十年就得4万8 ,给到孩子18岁,远远不止这5万。再说了,不管孩子姓啥,都是你们的亲孙女,就算是看在孩子的面上,该让步也让让。”看到执行干警为自己说话,被执行人王某说自己的嫁妆也不要了,并同意让申某的父母每月看孙女和接回家住两天。申某的父亲最终同意了这个解决方法,在执行干警协助双方协议达成后,申某的父亲当场撤回了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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