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6日,睛朗,酷热,高温。
10点40分,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前往洛阳强制搬迁的11名干警整装待发,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郭亚海一声令下,全体执行干警分乘两辆警车,前往洛阳市执行王某与李某男、王某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房屋强制搬迁。
王某与李某男、王某女夫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镇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李某男、王某女偿还王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李某男、王某女拒不履行,镇平县法院依法查封了李某男、王某女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及涧西区的房产各一处。李某男、王某女在房产被查封后仍不履行,镇平县法院依法对所查封房产进行评估,经过网络拍卖,分别由孙某与梁某买受,并支付了价款。因李某男、王某女拒不退出房屋,镇平县法院于2017年5月19日发出公告,责令其限期搬出,然而李某男、王某女对法院的公告置若罔闻,2017年6月7日,镇平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对李某男予以司法拘留,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镇平县公安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李某男予以刑事拘留,并经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在李某男被逮捕后,承办人李智与王某女进行沟通,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王某女仍以抵制态度对待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汇报后,执行局长郭亚海决定亲自带队,前往洛阳市执行两套房产的搬迁工作,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
警灯闪烁,一路疾驰。为争取时间,执行干警直到13时47分到达洛阳后,才开始集体就近用餐,用馄饨、饺子、面条填饱辘辘饥肠。14时50分,郭亚海局长与执行一庭庭长李智前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涧西区法院、洛龙区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协调下,涧西区法院执行局的王洪海局长、洛龙区法院执行局姚少庆局长均表示尽力进行配合支持。因为搬迁阻力较大的房屋搬迁位于洛龙区,洛龙区法院执行局姚少庆局长尤为重视,召集执行局中层领导与镇平县法院执行人员共同研究执行方案、预估执行风险以及执行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在原有方案上进一步细化,确保稳妥、安全、顺利,并指派指导员李随文与孙旭学两名同志参加次日的执行工作。
7月27日8时0分,郭亚海局长带领全体执行干警在洛龙区法院准时集合,洛龙区法院李随文与孙旭学两位同志随同前往执行现场配合执行。8时20分,全体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根据执行方案分工,所有执行干警迅速到位,女法警袁晓燕、王苗随同执行人员前往四楼李某男、王某女的房屋。小区的物业人员呼叫开门,然而房门一直紧闭。郭亚海局长与洛龙区法院的两位同志一再亮明身份,告知室内人员,法院前来执行,请予开门配合,但还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已经是8时40分左右。为避免出现意外,郭亚海局长当机立断,决定由开锁公司人员强行打开门锁。
8时45分,门锁被打开,执行人员进入现场。出于意料的是,被执行人王某女未在家中,只有两个子女在家(女儿在大学就读,儿子在高中上学)。郭亚海局长与洛龙区法院李随文、孙旭学同志向他们出示了工作证件,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并且耐心的回答他们提出的疑问,希望他们能理解法院执行工作,配合法院进行腾房。但是两个孩子一直持抵制态度,坚称应待父母回来后进行处理,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9时10分,一名身份不明身着灰色背心的男子强行进入执行房屋(后经查明系被执行人王某女之弟王某通),态度蛮横,无理要求执行人员退出现场。郭亚海局长立即向其说明此系执行现场,与案件无关人员应当一律退出。但该男子不听劝阻,口出污言。郭亚海局长果断下令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往洛龙区法院进行调查询问。
9时20分,被执行人王某女回到家中,向执行人员哭诉,请求停止执行。郭亚海局长一面让女法警袁晓燕、王苗劝说其坐下,一面告知其已经在洛阳市涧西区为其租赁了同等面积的住房,在预付一年租金的同时,在拍卖款中保留6年的租金,保证其在搬出后仍有稳定的住所;如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申请抗诉,如果原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执行回转,但是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必须应当履行;同时,命令搬迁工作立即开始。经过郭亚海局长的解释,王某女的情绪趋于稳定,同意与两个孩子一起整理属于个人的物品。
12时43分,外卖的盒饭送到,执行干警围着警车开始吃起盒饭。郭亚海局长特意嘱咐,为王某女和她的两个孩子送去盒饭,并且利用吃饭的时间,继续做王某女的思想工作,劝导两个孩子不要受此次执行工作的影响,不要在思想上有压力,不要在情绪上有负担,鼓励他们要努力学习,取得优秀成绩。
17时50分,所有物品全部清空,买受人梁某在对房屋现状进行察看后,从执行人员手中接过了房屋钥匙。至此,镇平县法院赴洛阳强制搬迁的两座房屋均已执行到位。
18时20分,完成任务的执行干警,虽已疲惫不堪,却满怀着喜悦的心情踏上了归途,他们来不及庆祝,也没有时间休整,因为他们知道,明天等待他们的,将是更重大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