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不执行,千余名储粮户起诉面粉厂厂长——

《南阳晚报》巡回法庭为储粮户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7-08-02 08:57:40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昨天上午,邓州市法院刑事法庭把法庭设在该市夏集乡第一初级中学,利用巡回审理的方式,公开审理陈某、唐某等1142名储粮户,刑事自诉夏集乡陈营面粉厂厂长高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100多名储粮户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冒雨赶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2005年8月6日,邓州市夏集乡陈营村的高某,与村委对陈营面粉厂清算后签订了3年的租赁合同,将面粉厂租给他使用。合同到期后,高某仍旧履行合同,投产使用到2014年秋天。面粉厂停产后,1142名储粮户追要存放在面粉厂的粮食,但高某以与村委有来往手续为由拒绝支付。为此,1142名储户诉至邓州市法院,要求依法判决高某支付存粮。

    法院认为,陈营村委与高某对面粉厂盘点清算后,租赁给高某生产经营,租赁前储户的面粉及麸子亦有高某支付。高某租赁面粉厂生产经营,应对1142名储粮户负责支付面粉及麸子。高某称与村委有来往手续,拒绝支付存粮实属不该,村委与高某的来往手续可清算后另行解决。遂判决高某支付1142户储户面粉521720.15公斤(含查封后支付存户50500公斤面粉)。

    判决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无奈,陈某等1142名储粮户申请法院执行,但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自诉人陈某、唐某等请求依法追究高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按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要求高某全部偿还1142名储粮户面粉471220.15公斤。

    8月1日上午9时35分,该案在夏集乡第一初级中学会议室里开庭。案件因自诉人众多,整个会议室里座无虚席,楼道里也站满旁听的人。高某辩称,储粮户所诉属实,但面粉厂因他接手前就有亏空拖欠。他接手后实际拖欠面粉486812公斤,后因设备更换投入较大,现没有能力支付储粮户面粉及麸子。不过,现在他已经认识到拒执是不对的,会尽力对每个储粮户进行经济补偿,同时恳求法庭能酌情考虑对他从轻处罚。合议庭经过评议,最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

文章出处:8月2日《南阳晚报》第W9版:南阳法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