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合法权益。
该案申请执行人宋某系新野县王庄镇某村人,2014年11月15日左右,受雇于南阳市某公司给新野县某鞋厂铺地板。2015年1月3日上午11时许,宋某在切割石板的过程中,不幸被切割石块的锯齿上掉落的一块合金片打入左眼内。2015年11月18日,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宋某的伤残构成七级伤残。因协商赔偿未果,宋某将南阳市某公司及新野县某鞋厂起诉至法院,并经诉讼后获得14万余元赔偿。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积极履行义务,宋某无奈申请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督促履行支付赔偿款,但被执行公司一直不予配合。后执行法官果断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告知公司负责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会面临的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时,被执行人才慑于法律威严支付了相关款项,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