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借款积怨20年 法官巧化解泯恩仇

  发布时间:2017-08-04 15:30:12


    “郭法官,这三百块钱还给您,但我还欠您一个人情,是您的用心调解了却了我们一段二十年的积怨,太感谢您了!”8月3日下午,刚上班的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法官郭向前在诉讼服务中心接见了上午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魏某,魏某一边归还郭法官垫付的300元借款,一边紧握着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1997年年底,被告魏某以工程队名义承包其所在村的小学校舍修建,因资金短缺,遂向朋友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使用期限1年,月息2分。后因工程队解散,这笔借款一直拖延至今未付。张某每年都去催要,但碍于朋友情面,每次都无果而终。看到该欠条期限快过20年,张某一怒之下把魏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魏某还本付息。

    此案开庭时,双方相见格外眼红,互不相让,气氛一度十分紧张。但郭向前法官并没有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浓烈的火药味而乱了方寸,立刻制止住双方的争辩,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背靠背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针对被告魏某未按时还款的事实,郭向前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下来,郭法官从双方原本是好友的感情基层上寻找突破口,耐心细致做魏某的工作,劝说魏某能够换位思考。

    有时双方的隔阂不过一张玻璃纸,捅破了,双方也就释怀了。正当被告魏某被郭法官的一席话所触动并承认错误时,原告张某也主动陈述了自己催账过程中由于焦急而说话的过激之处,还主动透露这1000元借款确实用在了村小学校舍的建设上,为村里的孩子改善了学习环境。

    经过郭向前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郁积近20年的“心结”,被告魏某最终愿意还本付息。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原告张某也念及双方以前的情份上,愿意放弃大部分利息,最终要求被告魏某支付1300元即可。但被告魏某一掏口袋,整理后只有1000元,如果回家拿钱需要往返30多里路,若双方再出现反复,调解工作有可能“泡汤”,郭法官主动拿出300元钱为魏某先行垫付。至此,这起为了1000元借款,积怨了近20年的老哥俩在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握手言和了。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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