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代风)桐柏县一农民预谋购买国家补贴的收割机并转卖套取国家补贴款,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朱某的违法所得17.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春,桐柏县的朱某预谋购买国家补贴的收割机并转卖套取国家补贴款,之后,他找到当地5名村民,以他们的名义共购买了6台收割机,并办理了补贴手续。扣除朱某领取其本人的一台补贴款2万元,在其他5台补贴款共计10万元中,朱某又分得1.2万元。
2015年春,朱某又以当地4名村民和他本人的名义购买了5台收割机,并办理了补贴手续。扣除领取他本人的一台补贴款1.9万元外,在其他4台补贴款7.6万元中,朱某分得2.4万元。
2016年,桐柏县纪委巡查时发现了朱某的犯罪行为,朱某退给县财政局11.7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朱某又退缴赃款5.9万元,后主动到桐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