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8万元,亲戚拿去做生意

《南都晨报》亲戚不还钱 让他变“老赖”

发布时间:2017-08-09 11:05:1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邢万里)一名被执行人与他人联保小额贷款,银行放款后把钱借给他人使用,使用人逾期不还,这名被执行人因此背负了8万余元债务成了“老赖”,进了拘留所,家人凑钱还了银行贷款后才被解除拘留。

    2015年9月,海某、李某及侯某3人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3人自愿成立联保小组,约定一年之内,3人互相向其联保小组任一成员发放不超过约定限额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签订后,某银行向3人分别发放了贷款8万元。贷款到期后,海某与李某未按约定归还本息。法院判决海某、李某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海某、李某与侯某为这些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7年8月1日清晨,成了“老赖”的海某被法院司法拘留。案件办理过程中,海某告诉执行干警,他的贷款是和自己联保的亲戚李某所用,李某贷款用于养殖,因为经营不善无力还贷,就一直拖着。海某被拘留后,他的家人多次找李某协商还款事宜,但李某几天内仅筹集到5000元交给海某家人。

    2017年8月5日晚,在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海某的家人主动找到执行干警,要求与银行方面协商,结清本金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解除了对海某的拘留措施。海某贷款的实际使用人、另一起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承认海某的贷款是他用了,但没钱还贷。因李某既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又未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送进了拘留所。拘留期间,若李某依然拒不履行,等着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文章出处:8月9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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