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摔死乘车人后逃逸的黄某,被南召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6月1日18时30分许,家住南召县云阳镇的黄某,与小青等朋友一起喝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载着朋友小青欲去该县崔庄乡回龙沟玩。行驶至大庄桥路段转弯过桥时,人车坠入桥底下,小青当场死亡。黄某在医务人员赶到后,趁人不备弃车逃离现场,次日在其家中被抓获。经尸验,小青死于创伤性休克。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黄某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10000元。
南召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照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