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来付祥 通讯员 白丞博
一次次耐心调解,让当事人握手言和,主动赔偿损失并开始合作;一回回细心释法,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杜绝了再次犯错;一场场精心普法,让百姓增长知识,树立创新意识。近年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在知识产权审判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对他们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共赢,是法官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现象——
稀里糊涂当被告
邓州市的张某经营着一家眼镜店,店中销售的“暴龙”眼镜十分畅销,然而让顾客们没想到的是,这些“暴龙”眼镜中有一部分是假冒产品,普通百姓很难分辨真伪。厦门某光学有限公司是“暴龙”注册商标的注册人,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问题,遂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官调解,被告虽然不是故意,但诚恳认错并赔偿了原告损失,原告撤诉。
无独有偶,唐河县李某经营着一家五金店,已经年近六十的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卖的“公牛”电插板会涉及侵权。“一辈子没干过坏事,临老了成了被告!”提起当被告的经历,李某很是无奈。
“熊大”、“熊二”、“光头强”等卡通头像萌萌憨憨的形象深受小朋友们喜爱,该作品相关卡通形象的玩具走俏市场,内乡县的闫某看到商机,遂购进一批印有 “熊大”、“熊二”、“光头强”的卡通头像的书包、文具盒等文具进行销售,殊不知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某动漫公司的知识产权。“我就卖点文具,一个也就十几块钱,没想到竟然侵权了!”谈到这件事,闫某很诧异。
“通过分析近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看出,普通百姓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是在无意中侵犯了知识产权,坐上了被告席还感到莫名其妙。行为已经违法却不自知,这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常态,最重要的原因还是不懂法。”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健对此深有体会。他说,通过解释法律讲明道理,把知识产权人为做大做强品牌,从商标创意、产品设计、广告投入、打假成本等一系列心血付出和投入给侵权人讲明,他们才会发自内心地对知识产权的理解和尊重;把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讲明,让其意识到侵犯知识产权不仅需要进行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释法析理,不仅有利于双方当事人配合赔偿损失,更利于提高双方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以后避免犯错。
实践——
以调代判促双赢
“多亏法官帮忙,我们才及时挽回损失,以后来南阳做生意也更有信心了!”看到案件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妥善解决,做电料生意的李某感激地说。原来,李某在郑州从事电缆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苦心经营,事业蒸蒸日上,所生产的某品牌电缆在业内很有名气,而其注册的“郑×”品牌电缆曾获得省知名品牌,然而近一年来该公司却发现产品销量下滑,且公司不断接到有客户投诉在南阳市某市场购买到假冒的“郑×”品牌电缆。该公司遂派员工进行调查,果然发现了商户郑某等人假冒其注册商标销售电缆的事实。
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对郑某的侵权事实进行了行政处罚。郑某的行为已经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却对李某提出的赔偿请求置若罔闻,李某无奈诉至法院。
原告是省内知名企业,被告是南阳有影响力的商户,如果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可能会影响双方以后的经营活动。通过认真查阅案件证据材料,一场法庭调解开始了。原告讲损失重大,被告谈自己并非故意、销量并不大……双方唇枪舌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振国摆事实,讲法律,从侵权的证据到造成的损失,从原告维护品牌的不易,到保护知识产权对发展国家经济的重大意义,从被告的诚心认错,到双方合作的长远利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调解,最终双方均意识到法官的良苦用心,就赔偿数额顺利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公正地审理案件是我们办案的前提和要求,但有时候更需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真正为双方当事人谋求利益最大化,这样才能做到让当事人满意。”谈起调解的初衷,王院长如是说。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时,尽量以调代判,避免让当事人赢了官司、伤了和气、堵了财路。今年以来该庭已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全部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极大地化解了双方矛盾,且案件的平均审理期限在五十天左右,远低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的审理期限,有效缩短权利人维权周期。
希望——
普法装在心 预防更重要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调代判的做法使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大多最终以被告赔偿损失原告撤诉结案。但是,这并不能避免类似的案例在今后不再发生。为了提高广大市民和商户的法律意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依托“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节点,在广场、街头等人流密集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范围内的“傍名牌、搭便车”等不良市场竞争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法官希望,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使广大群众增长相关法律知识,进而逐渐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业创新的社会氛围,促进本地经济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