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淼 通讯员 文鹏 侯增瑞
欠钱不还,有可能会坐牢的!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高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进行公开审理。由于该案涉及1142户储粮户面粉100多万斤,法庭决定在该市夏集镇一初中对该案巡回审判,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当天百余名储粮户以及当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来到庭审现场,参加旁听。
高某在夏集镇经营面粉厂,后因面粉厂停产,造成了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的100多万斤面粉无法兑付。2015年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高某支付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面粉1043440.3斤。判决书生效后,高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先后两次被司法拘留15日,仍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最终,陈某等1142户储粮户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对高某提起了刑事自诉。
邓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高某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在终审判决后,尤其经法院两次司法拘留教育后仍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拒执犯罪。鉴于本案自诉人众多,无法当庭调解。合议庭经审理后依法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