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二十年积怨 法官巧化解

发布时间:2017-08-15 10:01:52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 讯 员 郭 启 王新兵 “郭法官,这300块钱还给您,但我还欠您一个人情,是您的用心调解了却了我们一段20年的积怨,太感谢您了!”8月3日下午,刚上班的社旗县法院法官郭向前在诉讼服务中心见到上午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魏某,魏某一边归还郭法官垫付的300元借款,一边紧握着郭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1997年底,被告魏某以工程队名义承包其所在村的小学校舍修建,因资金短缺,遂向朋友张某借款1000元,约定使用期限1年,月息2分。后因工程队解散,这笔借款一直拖延至今未付。张某每年都去催要,但碍于朋友情面,每次都无结果。看到该欠条期限快过20年,张某一怒之下把魏某告上了法庭。 此案开庭时,双方相见格外眼红,互不相让,气氛一度十分紧张。但郭向前法官并没有因双方当事人之间浓烈的火药味而乱了方寸,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背靠背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针对魏某未按时还款的事实,郭向前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从双方原本是好友的感情基层上寻找突破口,耐心细致做魏某的工作,劝说魏某能够换位思考。 正当魏某被郭法官的一席话所触动并承认错误时,张某也主动陈述了自己催账过程中由于焦急而说话的过激之处,还主动透露这1000元借款确实用在了村小学校舍的建设上,为村里的孩子改善了学习环境。 经过郭向前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郁积近20年的“心结”,魏某最终愿意还本付息。张某也念及双方以前的情分上,愿意放弃大部分利息,最终要求魏某支付1300元即可。但魏某一掏口袋,整理后只有1000元,如果回家拿钱需要往返30多里路,若双方再出现反复,调解工作有可能“泡汤”,郭法官主动拿出300元钱为魏某先行垫付。至此,这起为了1000元借款,积怨了近20年的老哥俩在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握手言和。

文章出处:8月15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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