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7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执行法官通过强制拘留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履行义务,使帮助他人推车而受伤的李某权益得以维护。
2015年11月,李某为某仓库安装窗户时,向某销售玻璃公司购买了玻璃。后该公司派个体三轮运输户刘某把玻璃运到某仓库时,因仓库门前有一米左右宽度的路面没有硬化只铺有沙土,刘某驾驶的三轮车陷入沙土中无法前行,李某等人随即过来帮忙推车。在刘某解绳卸载玻璃时,摩托车上的玻璃滑落,将李某砸伤,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并经鉴定造成九级伤残。李某在向法院起诉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承担李某损失的30%为68115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没有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刘某开始一直声称没钱履行,后来还玩起了“失踪”。为了切实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让做好事者“流血不流泪”,新野法院经过多方布控,终于在8月15日的凌晨执行行动中将刘某抓获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实施拘留后的第三日,刘某终于慑于法律的威严联系家人送来了赔偿款,该案遂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