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撞人无能力赔偿 法官人性化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8-21 09:37:46


    8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校大学生马某虽无能力赔偿,但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争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与马某达成执行和解,凸显了当前执行攻坚背景下,法官人性化执行的温情一面。

    本案被执行人马某,20岁,系某大学的在校学生。2016年8月6日,马某放暑假回家后骑摩托车与骑电动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及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王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若干,并在交警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经法医司法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之后,为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赔偿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将马某起诉到法院。经审理后,被告马某应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74431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马某一直未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马某家在农村,其父是一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庭主要收入靠土地。其父为了供马某上大学已经欠了不少外债,且在马某交通事故后,马父已经为其垫付了3万余元的赔偿款,现实在没有能力再赔偿。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法官认为该案一味地靠强制执行手段效果不佳,于是积极和申请执行人协调,让被执行人在毕业后三年内履行完赔偿义务,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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