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义务帮工受伤 获赔

发布时间:2017-08-22 09:08:20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日前,新野县法院判决一起帮工案例,最终在法院的监督下,被帮工人刘某承担了受害人损失。

    去年11月,新野县一玻璃公司指派三轮车司机刘某把玻璃运到仓库时,因仓库门前有一米左右宽度的路面没有硬化只铺有沙土,刘某驾驶的三轮车陷入沙土中无法前行。李某等人好心过来帮忙推车,但是在刘某解绳卸载玻璃时,车上的玻璃滑落将李某砸伤。治疗后李某仍旧留下了残疾,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没有拒绝李某的帮助,且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承担李某损失的30%,赔偿6.8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抗拒执行,新野法院将其拘留后第3日,刘某慑于法律威严联系家人赔偿了损失。

文章出处:8月22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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