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公婆独吞赔款 不行

发布时间:2017-08-22 09:09:04


    本报讯 (记者刘亚芳)近日,唐河法院就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6年7月15日,张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道路行驶时,因疲劳驾驶与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陈某当场死亡。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赔偿陈某妻女及其父母共43万元,除去已支付的3万元,剩余40万元暂存于陈父的账户,陈父迟迟不愿分配赔偿款。儿媳在多次要求分割赔偿金未果后,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

    唐河法院认为,关于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需结合共有人与死者生前生活的亲疏程度、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等进行综合考虑。本案中,除去丧葬支付的3万元,剩余40万元,应依法进行分割,现考虑到死者两个女儿年龄较小,现随原告抚养,依赖性较强,应适当予以多分。故儿媳及公公婆婆各按18%,各为7.2万元。死者两女儿各按23%各为9.2万元分配赔偿款。

    2017年7月,唐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返还原告赔偿款25.6万元。

文章出处:8月22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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