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骗人钱 逃脱两年仍被判

  发布时间:2009-11-05 16:14:06


冒充警察身份、以安排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随后消失不见,却不料两年后被被害人在大街上偶遇而落入法网。2009115日被告人肖某被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退赔被害人龚某人民币19000元。

20075月,被告人肖某窜至南阳市某按摩店,冒充警察身份骗取了店老板龚某的信任,后以给龚某妹妹安排工作为名,五次从龚某手中骗取现金19000元,然后消失不见。2009812,龚某在南阳市区偶遇肖某,随即报警,肖某落网。

被告人肖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N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