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老赖转移资金 法院一追到底

发布时间:2017-08-22 09:13:41


    本报记者 王淼

    通 讯 员 周勤 蒋同昌

    8月15日,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在驻马店市某银行成功扣划了被执行人通过公司财务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所有收益128万余元。这是该院首次通过银行系统协助,扣划与被执行人相关的“隐形财产”。

    2015年驻马店一企业家张某向赵某借债1000多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还。赵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张某没有按照约定还款,赵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日前,执行干警通过银行查询,得知张某曾将公司货款转入其公司员工杨某个人账户,杨某用其中的124万元在银行购买了个人理财产品。经查证,该笔货款应属公司账户资金。法院遂向杨某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杨某限期追回该笔资金,杨某拒不配合,法院依法对杨某罚款6万元。为追回该项资金,执行干警遂携函至驻马店市与该银行沟通,要求强制扣划该理财产品所有资金。因该行没有相关权限,宛城法院执行干警又携函至该行省行进行沟通,省行上报至国家总行,总行批复后,该笔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所有的收益共128万余元被成功扣划至法院账户。

文章出处:8月22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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