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王萨娜)日前,在一阵热闹的鞭炮声中,当事人胡某将一面绣有“神速执法,快捷结案”字样的锦旗,送到西峡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激动地说:“感谢法院的干警,这么快就把我这血汗钱追了回来。”
胡某在西峡某镇开办了一家大鲵养殖公司,经营顺利。2013年4月,某铁路公司在养殖池百米处施工时进行爆破,导致养殖水池水源不足,大鲵开始先后死亡。朱某将某铁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50余万元。西峡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鉴定,认为某铁路公司污染渔业生存环境属实,遂依法判决某铁路公司偿还朱某损失138余万元。某铁路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经过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已经年过七旬的胡某在退休后的20年间,将自己的全部心血和精力都放在大鲵养殖中,此次意外给胡某带来了巨大的打击。为了早日帮老人挽回损失,执行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迅速对某铁路公司账户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在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时,主动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执行干警完成执行款扣划,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