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五项措施降低案件发还改判率

  发布时间:2008-12-26 16:07:21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内乡县人民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以降低民事案件发还改判率。

一是严把案件立案。在案件的立案问题上,要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对法无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不予立案;对把握不准的,要多与上级法院沟通,防止立案后又驳回,造成工作被动。

二是坚持不诉不理。坚持民事案件“不诉不理”原则。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未提出的主张、事项,法院不应主动去审查、裁判。对当事人的主张如果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可能不一致的,应向当事人释明,而不能按照自己的理解直接改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进行裁判,导致“判非所诉”。

三是严格诉讼管辖。严格按照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来确定管辖和受理案件。

四是规范鉴定行为。鉴定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不应主动启动鉴定程序,如果认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鉴定的,应向当事人释明,尊重其选择。

五是严格自由裁量。规范民商事案件的自由载量权。对需要运用自由载量权的民商事案件,规定在自由裁量时,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基础上做出,并由庭长、主管副院长逐级把关,严格掌握自由裁量的尺度。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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