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妒他人生意好 寻衅滋事获拘役

  发布时间:2009-11-06 09:37:47


家有家规,行有行规,可现就有人背离市场经济的规律,违背商业道德,因他人生意比自己好,即生妒意,采取非法手段而触刑。115日,新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东林拘役四个月。

2008412,王东林因田功在新野县王庄街经营的“贵族超市”的物品销售价格比自己经营的“一凡超市”的物品价格低,就携带刀具到田功的超市内用刀将一节柜台玻璃砸烂,后因田功到新野县公安机关报案,王东林于2008417下午酒后到田功的超市内将四节柜台掀翻,致使柜台玻璃等物品损坏。王东林不允许田功到襄樊市进货,并威胁要将田功撵出王庄街。同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王东林发现田功去襄樊进货后即到田功的超市,将田功超市内的柜台掀翻,致使玻璃被损坏,田功的妻子熊巧眉出来阻拦,王东林又殴打熊巧眉。经法医鉴定,熊巧眉左眼部、面部及肢体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新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东林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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