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1年物业费 就不能拿房屋钥匙合法吗? 作者:邓州市法院 张中梅 发布时间:2009-11-06 09:54:56
编辑同志:
我交纳购房款、要求交付房屋钥匙时,开发商要求我必须交纳1年物业费,方可拿走钥匙。请问,这合法吗?
网友:张博
张博网友:
不交1年物业费就不给钥匙的做法,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明显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开发商交付业主房屋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开发商可以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与业主约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这是考虑到房屋刚交付时入住业主较少,业委会尚未成立,无法正常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以暂时由开发商指定。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是交纳物业费与交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是一种商品房买卖关系,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开发商无权代替物业公司行使权利;而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不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相反,只有按约办理交房手续、拿到钥匙,真正成为业主后,才有义务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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