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县城中心文化广场上法院开审危险驾驶案

发布时间:2017-08-29 09:10:14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建民张长海)针对部分驾驶员存在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超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为提高全民交通法规意识,8月23日下午,淅川县法院联合县交警大队在该县中心文化广场开展巡回法庭,运用“轻刑快判”机制,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杨某、姚某等5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mg/100ml,达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也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

    经过审理,5名被告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庭判处1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元到5000元不等。其中葛某因有故意伤害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中,法庭遂判决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黄俊慧结合案情,详细讲述危险驾驶罪的法律规定及定罪、量刑标准,希望司机朋友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要等到发生事故才后悔莫及。

文章出处:8月29日《河南法制报》第06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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