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老师:
某家电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免费为客户安装。我的朋友是专门从事空调安装服务的个体户。某家电公司因人员不足,临时叫我的朋友王阳为其客户段某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王阳在安装终因操作不慎受伤,花去医药费二千多元。请问:我朋友王阳的损失谁来承担?
读者:杨安
杨安读者: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支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约定的工作,不收定作人的指挥管理。承揽合同的风险承担主要指承揽人应独自承担的意外风险责任。
本案中,你的朋友王阳于某家电公司为承揽合同关系,因此你的朋友王阳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某家电公司可在自愿情况下,支付部分或全部医疗费。至于家电公司的客户段某,亦不是承担你朋友王阳损失的主体。因段某与王阳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其与家电公司为买卖合同关系,家电公司为其免费安装空调,这是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