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杨建民 张长海)8月23日下午,淅川县法院联合该县交警大队,在淅川县中心文化广场开展巡回法庭,运用“轻刑快判”机制,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
张某、杨某、姚某等5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
庭审中,5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今后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规定,也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千万不要酒后驾车。
经过审理,5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庭判处1-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5000元不等。其中葛某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中,法庭遂判决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