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5名醉驾司机危险驾驶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30 09:22:47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杨建民 张长海)8月23日下午,淅川县人民法院联合该县交警大队在县中心文化广场开展巡回法庭,运用“轻刑快判”机制,对5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杨某、姚某等5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及他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受损。经鉴定,案发时,5名被告人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均超过80毫克,达到了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其中,杨某、姚某被查获时,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

    经审理,5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法庭判处1至4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000至5000元不等。其中,葛某因有故意伤害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中,法庭遂判决撤销其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个月。

文章出处:8月30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