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保险法》法律适用座谈会 作者:南阳市中院/曹萌 贺学海 桐柏县法院/王戬 发布时间:2009-11-09 08:32:54
 座谈会现场
 南阳中院副院长王定解读《保险法》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新法的理解与适用,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人保财险南阳市分公司在桐柏县召开《保险法》法律适用座谈会。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定,桐柏县法院院长柳殿奎,人保财险河南省分公司理赔部副总经理董世宏、南阳分公司总经理满占庆等出席会议。在南阳中院王定副院长对新《保险法》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解读后,中院政研室、民一、民二、民三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基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代表以及人保财险省、市、县公司的法律顾问等共同对新《保险法》中的亮点、热点以及给司法实务带来的新变化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
责任编辑: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