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部员工见利忘义 盗窃老板财物20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7-09-01 11:17:17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些人,明明有劳动能力,却妄想不劳而获,见利忘义。在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郑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郑某原系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一汽修部员工,2016年10月的一天上午,郑某趁修理部老板董某及其妻子外出之际,把董某放在汽修部一楼柜台抽屉中的现金3000元盗走。

    2017年3月份的一天,郑某趁董某不在修理部的机会,把位于一楼的监控开关关掉,随后,在一楼柜台的抽屉里面偷走1500元。

    2017年4月27日下午,郑某又趁董某不在修理部的机会,把董某放在二楼卧室内保险柜中的17万余元现金、一个树叶形状千足金手镯和一个玉坠盗走。

    另查明,郑某自幼跟随董某学徒,二人师徒关系较好。

    案发后,郑某如数退还了盗取的财物,取得了董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郑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盗窃数额、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退赃、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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