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白丞博)2016年12月6日,镇平县法院石佛寺法庭的法官们来到石佛寺镇贺庄村,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理。
考虑到原告张大娘是聋哑人且行动不便,法院不仅把庭审现场搬到了大娘家附近,还为她请来了一名翻译和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在张大娘的比画下,旁边的翻译告诉法官,张大娘的两个儿子不赡养她,她一气之下就将两个儿子诉至法院。
庭审过后,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从2017年1月1日起,长子每月支付张大娘400元生活费,次子每月支付张大娘500元生活费;张大娘伤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由两个儿子平均承担;两个儿子每月回家探望张大娘两次。
“聋哑人参与诉讼时,立案和通知开庭都很复杂,更不用说开庭了,必须请翻译。一开始我们也很发愁,不知道该往哪里找,后来突然想到了聋哑学校,经过多方联系,我们最终找到了该校的一名老师做翻译。”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赵军这样告诉记者,“像这种当事人是聋哑人的情况,我是第一次遇见,但不能因为当事人身体有缺陷,就有畏难情绪,越是这种情况,越要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利,充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南召县法院马市坪法庭的法官及工作人员来到该县崔庄乡前河村曹庄组马某的家门口,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审现场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女法官们顶着烈日端坐在审判席上,成年男性马某却打着遮阳伞坐在原告席上。原来,原告马某因在车祸中腿部受伤较重,无钱医治,被告又拒不支付医疗费,考虑到马某坐着轮椅,行动极其不便,为了方便其参与诉讼,马市坪法庭将巡回法庭开到了马某家门口。考虑到马某的伤尚未痊愈,不宜长时间日晒,法庭同意马某打伞参加庭审。开庭前,法官们还合力帮助马某坐上轮椅,推送到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后,依法当庭宣判,判决李某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马某各项损失12万元;剩余损失由原、被告按照3∶7的比例分担。
当庭宣判仿佛给马某吃了一颗“定心丸”。“感谢法官们照顾我,把庭审搬到了我家门口,判决出来了,医疗费也有着落了,我也放心了。”坐在轮椅上听完判决后,饱受病痛折磨的马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到原告家门口开庭,我从事陪审工作以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庭审,我发现这样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原来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做得这么好。”参加完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