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代 凤 廖 恺)分包建筑施工项目的向某,因工程施工共拖欠64名农民工近130万元工资长达两年之久,近日,桐柏县法院依法判决向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3月,向某负责承建某项目19套别墅,工程完工后,剩余近130万元一直迟迟没有支付给农民工。从2014年12月,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在收到指令书后向某依然未有所行动。桐柏县公安局立案后,直至2016年12月份,向某才将拖欠64名农民工的近130万元工资全部结算完毕。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