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代凤 廖恺)施工项目负责人向某,拖欠64名农民工近130万元工资长达两年之久。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向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3年3月,向某与桐柏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作为分包商负责承建某项目19套别墅。2014年11月,该工程验收完毕,但向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近130万元。2014年12月,桐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案件移送至桐柏县公安局。直至2016年12月份,向某才将拖欠64名农民工的近130万元工资全部结算完毕。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