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学育人环境,使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案事件的发生,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美丽校园。9月7日,由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民四庭、政治处、溧河铺镇法庭的法官们组成的普法宣讲组,走进该县前高庙乡中学给师生们上了一堂浅显易懂,典型实用的“关爱留守儿童,法制进校园”秋季开学第一堂法制课。
法制课由该院资深法官民四庭庭长张欣主讲,法官结合自己多年来所审理的在校学生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件的发生给社会、学校、家庭及本人所造成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是无法弥补的。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性质和危害后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法官的精彩讲解并与同学们互动,演讲会不时响起阵阵掌声。
校园欺凌案。陈某,16岁,父母经商,家庭条件优越,无人管教。因在学校表现差,经多次转学至某初级中学。到新学校后,一贯以老大自居,看不惯谁就撺动一些死党无故殴打他人。他们班里有个同学叫小蒙,性格比较懦弱,陈某就经常让小蒙给他端茶、倒水,甚至买饭也要花小蒙的钱。一天中午放学,陈某要到校门口拿饭,可手里又拎着茶瓶,正好碰到小蒙要去打饭,就让小蒙帮他把茶瓶拎回宿舍,小蒙说我要去打饭呢,拒绝了他,陈某立刻觉得自己的面子受到了伤害,怀恨在心。当晚11时许,陈某让常跟随他左右的同学李某、杨某将小蒙叫到宿舍走廊黑暗处,三人对小蒙拳打脚踢。之后仍不解恨,第二天中午,又找别的学生再次殴打小蒙,结果导致小蒙头部颅内出血,经鉴定构成重伤。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他两人被判处1-2年不等有期徒刑,开庭审理时,一贯骄横的陈伟带着手铐,被法警押至审判庭,留下悔恨的泪水。
民事赔偿案。原告小刘及被告小李均系新野县某校七年级的学生。2014年7月3日上午,小刘与小李因接收牛奶发生争吵冲突。当日下午考试前,双方在学校厕所发生冲突,小李庚龙用拳头打向小刘的嘴部,将小刘的两颗门牙打掉。经鉴定属于十级伤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小李因与小刘为分发牛奶发生矛盾,而采取暴力手段将小刘门牙打掉,其应对小刘的损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刘未妥善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致使自己损伤,其应对自己的损伤亦应承担次要责任。小李及其父母赔偿小刘2万余元。
出入网吧诱惑犯罪案。小勇、张某是九年级的学生,二人沉迷网络游戏,甚至偷拿家里的钱,跑到网吧上网,后来将钱全部花光。这时候,在网吧里结识的三十多岁的大智找到他们,让他们介绍一些小女孩认识,并支付他们报酬。于是二人通过QQ附近人搜索到在同一学校上学的的11岁女孩小华,小华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直随爷爷奶奶在家生活,平时不爱说话,喜欢上网聊天。小华和小勇、张某在在网上认识有二个多月,小华感觉小勇、张某是不错的朋友,很喜欢和他们聊天。一天,小勇说他一个人很无聊,让小华出来陪她聊天,刚开始小华不愿意拒绝了。后来,小勇便每天在QQ上给小华聊天、留言,经过两个月的网上相处,小华便相信了小勇,等小勇再次提出要见小华的时候,小华便高高兴兴的出门了。三人人逛街、吃小吃,玩的很开心,等到小华完全放松警惕的时候,大智作为小勇的好哥们也认识了小华,给小华买吃的、玩的,并带他到公园玩,对小华热情有加,期间小勇、张某趁机溜走。天慢慢黑下来了,等小华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大智却强行将小华的钱物抢走。事后,大智还威胁、恐吓她,如果将这件事说给父母或者老师,他就将小华杀了。小华害怕极了,一个人在公园里待了一整晚。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后三人在网吧上网的时候被抓获。大智被绳之以法。小勇、张某也因协助大智犯罪,被处以刑罚。这个案例中,小勇、张某因为受网络诱惑,又结识到不良朋友,不仅毁了学业,而且为了维持网吧消费又不惜铤而走险,走向犯罪深渊。而小华因为交友不慎,轻易约见网友,遭受欺骗,以致受到严重伤害,给一生幸福蒙上阴影。
此次普法宣讲使教师学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教育,受教育师生达600余人,该校校长高兴地说,这次法制宣传进校园,使师生们受益匪浅,像这样的普法活动请你们以后多来几次,很受师生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