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钱不还,群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债权人,“老赖”恶意转移财产时,

《南都晨报》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发布时间:2017-09-12 09:16:40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白丞博)“老赖”之所以赖,就是因为他们赖账很有一套。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老赖”已将财产完美转移。当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群众该怎样行使权利?日前,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老赖”在3种情况下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并寻求法院支持。一旦法院支持撤销,“老赖”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无效。

    “老赖”欠钱不还,不全是因为穷,有的是兜里有钱但不想还。债权人好不容易胜诉了,高兴不过3秒,惊闻“老赖”另有债务,而且将钱全拿去还债了。再问老赖何时执行判决、归还欠款时,“老赖”却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这样很明显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诉“老赖”这种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老赖”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应由“老赖”与串通之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为了不还钱,“老赖”让欠他钱的亲戚或朋友不要还钱了。这样的招数就是所谓的“放弃其到期债权”。至于无偿转让财产,就是把自己名下的财产送给他人。如此一来,“老赖”就没有可执行财产了。这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撤销“老赖”的民事行为,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老赖”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这种情况显然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其中必有猫腻。看似平常的交易,实则是“老赖”想削弱自己的偿还能力,掩盖恶意转移的财产。同理,债权人此时也可申请撤销权诉讼。

    撤销权是民法中债的保全措施之一,是指当债务人滥用其财产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学会及时行使撤销权。

    需要提醒的是,恶意转移财产这种恶劣行径,已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出处:9月12《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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